拉不动房屋产权计算机证书丟失补证公告模板
(2022)第02号
𒆙申请人因保管不善,将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,现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该不动产权证书予以公告作废。如有异议者,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我局。逾期无异议或者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,我局将依法为申请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。
顺序号 | 权益人 | 没动产抵押多种类型 | 不动的同时产位于 | 建筑面积 | 动房权证明号 | 自己的名字 |
1 | 王建文 | 地表 | 曲周县新华路南10米长街西南侧 | 243㎡ | 曲国用(2013)第QD050号 | |
特此公告信息
联系电话:0310-8850955
ও 曲周县自燃网络资源和规模局
2022
年 3 月 25 日